东方市感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发放感恩国际渔港经济区项目第三批各项补偿费的通告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预征2025-3号宗地的批复》(东府函〔2025〕158号)《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预征2025-3号宗地土地征收(收回)的公告》(东府函〔2025〕159号)《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预征2025-13号宗地的批复》(东府函〔2025〕244号)《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预征2025-13号宗地土地征收(收回)的公告》(东府函〔2025〕245号)的要求,征收感城镇感北居委会、感城镇感城居委会、感城镇感南居委会集体土地,现发放第二批各项补偿费,补偿标准如下:
一、根据《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补偿青苗费,青苗补偿费为4248.00元。
二、根据《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补偿地上附着物,附着物补偿费为28118.90元。
凡对以上征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5天内送至我镇人民武装部办公室,逾期未提出异议,我镇将按规定为征收的土地、青苗、附着物发放各项补偿费。
附件:感恩国际渔港经济区项目用地第三批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表
东方市感城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