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麦贤贵未经批准擅自违法占地建设履行义务催告书的公告
麦贤贵(身份证号:460007********5774) :
麦贤贵未经批准擅自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12月31日送达东方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4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被处罚人麦贤贵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149.8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因你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即自行拆除你在东方市感城镇感城社区未经批准擅自违法占地建设的3层房屋等建(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你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联系人:张东泽、招江平 联系电话:0898-25517050
单位地址:东方市东方大道29号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