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评结果公示
一、公示内容
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印发的《东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对照《东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中的日常巡查考评、重点问题专项考评和加分项考评进行了实地现场考核、现场评分,得出本次物业管理工作评定结果,现将考评结果《东方市2026年住宅小区年度考核分值》(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9日。
二、反馈渠道
1. 意见反馈: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房管中心提出反馈意见。
2. 联系电话:0898-25500883,邮箱:dffgzx@163.com
附件:东方市2026年住宅小区年度考核分值
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