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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张祥麟)

2026/03/02 8.9k 阅读 313 点赞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局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琼97民终797号]的要求现公告作废

联系方式:0898-25584272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

1

东府林证字(2010)第010857号No1

张祥麟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东方市板桥镇后壁村老村园

469007007011RD01M0000044


2

东府林证字(2010)第010857号No2

张祥麟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东方市板桥镇后壁村经济园

469007007011RD01M0000045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3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