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局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琼97民终797号]的要求,现公告作废。
联系方式:0898-25584272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备注 |
1 | 东府林证字(2010)第010857号No1 | 张祥麟 |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 东方市板桥镇后壁村老村园 | 469007007011RD01M0000044 | |
2 | 东府林证字(2010)第010857号No2 | 张祥麟 |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 东方市板桥镇后壁村经济园 | 469007007011RD01M0000045 |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