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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东方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6/02/26 1.7w 阅读 224 点赞

东方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以下简称年检),为做好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在东方市登记成立的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下文统称“社会组织”)。

二、年检时间

2026年3月2日至5月31日。

三、年度报告系统登录方式

各社会组织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进行实名注册法人账号后(已注册法人账号的直接登录即可),访问“法人服务”的“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即可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 

四、年检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于5月31日前参加年检,并按规定提交年检全部材料。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并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对逾期不按要求参加年检,不再接收年检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二)对多年未年检的“僵尸”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其主动办理注销手续。

(三)在年检期间,社会组织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发生变更情况的,社会组织应及时到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撤销登记处罚,并纳入活动异常名录。

五、报送材料及联系方式 

报送年检纸质材料:东方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政综合窗口,联系人:符尤连    联系电话:25561228。


附件:1.年检年报系统注册及填报指南

2.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3.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