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赵月因保管不善,将 琼(2019)东方市不动产权第001857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备注 |
1 | 琼(2019)东方市不动产权第0018579号 | 赵月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69007100015GB00003F00010189 | 东方市八所镇琼西路新小线西侧港城地质家园7#(幢)21(层)2108房 |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