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东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26年1月13日东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东方实际,东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定于2026年1月21日至23日在八所召开,建议本次会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东方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东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三、审查和批准东方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东方市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东方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6年市级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东方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市级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九、票决2026年市级民生实事项目;
十、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