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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人民政府颁布森林禁火令 加强野外火源管控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25/12/10 1.6w 阅读 145 点赞

为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日,东方市人民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

禁火令明确,禁火期自本森林禁火令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禁火区域为东方市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

禁火令强调,禁火期间,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止烧香、点烛、烧纸钱;禁止炼山、烧荒积肥、烧秸秆、烧田(地)埂草;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玩火、烤火取暖;禁止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禁火令明确要求,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检查。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应急管理、资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报告。举报电话:110、119、2550811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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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