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关于2026年东方市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监测公开遴选的公告
一、项目名称:2026年东方市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监测。
二、项目内容:对我市现有的12家重点排污企业进行大气污染物采样分析检测(具体监测点及监测项目详见附件1)。
三、工作期限:2026年,最后一次检测报告须于2026年12月20日前提交。
四、报名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实验室满足检测项目检测分析方法标准要求,能规避检测项目间的交叉污染,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实验室需满足项目送样的质控要求。
3. 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资质认证证书(资质能力需覆盖附件1中全部项目)。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5. 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查询结果(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 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限定为2家(含)以内)
五、预算经费:¥130,168.00,报价超过此经费预算金额为无效报名投标。
六、报名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报价函、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近三年未被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批评的书面声明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报价函(须写明报价下浮率及报价下浮后的费用金额,且下浮率浮动区间为0-20%,超出此区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类似项目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规范装订成册并单独密封;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以上证书、证件均须提供原件查验)。
七、选聘办法:
1. 选聘工作由选聘人对报名并提交选聘资料的所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拆封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函。
2. ①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1家时,该单位直接作为本次中选的监测单位;②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2家以上时,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遴选方法进行(详细评分表详见附件2),得分最高的单位为中选单位。
3. 选聘结果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示1天。
4. 由选聘人与中选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合同。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1. 公告时间:2026年4月23日—4月29日,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要求报送,报名文件将予以拒收。
2. 地址: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4号东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东方市人民政府网。
十、选聘人
东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25516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