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吉成家等三宗地不动产首次登记历史遗留补办用地手续的公告
我局正在受理吉成家、赵庆忠、吉定芬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补办用地手续,宗地情况如下:
2002年3月16日朱老松向大占坡村委会购买位于新住宅地杨贡坡第捌行第捌幢面积240平方米宗地为建房地基永久使用。2004年2月26日朱老松将位于新住宅地杨贡坡第捌行第捌幢面积240平方米宗地转让给吉成家,并签订《建房地基转让协议书》,该宗地现位于海南省东方市消防路东十六巷八号。2024年12月31日吉成家向我局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该宗地四至:东至文永纯,南至消防路东十六巷,西至符元豪,北至消防路东十八巷,坐标为:J1(X:2115120.432、Y:464959.778),J2(X:2115114.595、Y:464970.317),J3(X:2115097.107、Y:464960.808),J4(X:2115102.844、Y:464950.256)。
1985年3月25日谢家豪向福耀大队委员会购买位于大路田水沟北坡第贰行第二十八号,面积为216平方米;赵庆忠表示该宗地谢家豪已转让给赵庆忠,并于1997年2月经福耀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将原《割地存根》姓名谢家豪涂改为赵庆忠,但双方未签订转让协议,该宗地现位于东方市八所镇琼西路东三十六巷36号。2024年12月3日赵庆忠向我局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该宗地四至:东至文献新,南至文金花,西至文益祥,北至道路,坐标为:J1(X:2114671.322、Y:464536.947),J2(X:2114666.273、Y:464547.833),J3(X:2114649.944、Y:464540.259),J4(X:2114654.994、Y:464529.373)。
1981年6月19日吉定芬取得东方县建设委员会出具的铁路北公路东老干居住规划建房的《东方县八所城市建设用地证明书》[(1981)第0429号)],面积为216平方米,该宗地现位于东方市八所镇琼西路东二十六巷47号。2024年12月12日吉定芬向我局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该宗地四至:东至道路,南至道路,西至符高祥,北至陈振柏,坐标为:J1(X:2114665.778、Y:464502.318),J2(X:2114660.558、Y:464513.123),J3(X:2114644.103、Y:464505.804),J4(X:2114649.323、Y:464494.999)。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本公告之日起30日。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需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东方市二环南路4号,电话:0898-25585295)。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为吉成家、赵庆忠、吉定芬办理该宗地首次登记补办用地手续。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