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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达胜)

2026/03/20 6.4k 阅读 267 点赞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达胜保管不善,将琼(2021)东方市不动产权第0018137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名称)

备注

1

琼(2021)东方市不动产权第0018137

李达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69007100026GB05001F00050025

东方市解放西棚户区改造(东方新天地)B1102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3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