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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徐敏枝)

2026/03/12 8.5k 阅读 415 点赞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局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琼9007执647号]、执行裁定书[2026)琼9007执647号之一]的要求现公告作废

联系方式:0898-25584272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

1

琼(2019)东方市不动产权第0022365号

徐敏枝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东方市火车站出口南侧东方山海湾11号楼1610号

469007100030GB05010F00070161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3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