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局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琼9007执647号]、《执行裁定书》[(2026)琼9007执647号之一]的要求,现公告作废。
联系方式:0898-25584272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备注 |
1 | 琼(2019)东方市不动产权第0022365号 | 徐敏枝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东方市火车站出口南侧东方山海湾11号楼1610号 | 469007100030GB05010F00070161 |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