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胡万良因保管不善,将 琼(2024)东方市不动产权第000642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备注 |
1 | 琼(2024)东方市不动产权第0006421号 | 胡万良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69007100025GB00005F00030059 | 东方市八所镇解放西路177号东方万驰国际边贸城阳光海岸小区3#楼A单元501房 |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