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对东方广和堂医药有限公司、东方康瑞堂大药房(个人独资)等2家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评估结果的公示
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对东方市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评估结果的公示,根据《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准入规程》(琼医保〔2022〕15号)第十二条,经评估小组综合评定东方广和堂医药有限公司、东方康瑞堂大药房(个人独资)两家药店为合格(地址:东方市板桥镇复兴北路80号、东方市四更镇中心大道56-1号),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25日),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请拨打0898-25583208。
特此公示。
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