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历年存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展集中清退工作的公告
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缓解企业困难的部署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海南省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实施细则(修订))》(琼人社规〔2023〕5号)有关规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历年存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展集中清退工作,长期有效。
清退对象为:项目已完工,且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或发生拖欠后已及时解决的企业。
联系人:吴婷婷 ;联系电话:17763739461
特此公告。
附件: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所需材料清单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