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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宏鑫广场1#商业楼5层501铺段晓荣《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

2026/03/02 1.2w 阅读 312 点赞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对宏鑫广场1#商业楼5层501铺段晓荣《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调查

询问通知书》、《立案通知书》的公示


段晓荣(身份证号:610121********0474):

据群众投诉举报,当事人段晓荣在东方市大田镇东方宏鑫广场1#商业楼5501铺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建(构)筑物,建设面积约10平方米。我局于2026年1月8日立案调查,2026年1月14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立案通知书》,因当事人不在本地,现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立案通知书》等文件进行公告。



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27日       

联系人:杨泽鑫、招江平   联系电话:0898-25517050  单位地址: 东方市东方大道29号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四楼405国土规划办案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